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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4日數位發展部數授產經字第1134000892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濟
/
商業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3年7月7日經濟部經商字第0930210245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36條 ,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111年8月24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10184307 號公告第3條第1款所列屬「經濟部」之權責事項,自111年8月27日起改由 「數位發展部」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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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4日數位發展部數授產經字第1134000892號令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3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