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為辦理工商綜合區申請案之推薦,本部得定期公告,受理開發人申請 ,並邀請各級政府有關機關及學者專家,就申請案對經濟發展之需要 性與計畫之可行性加以審查,並將結果通知開發人。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六月一日起停止受理前項推薦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