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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3日經濟部經商字第11102432360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 5點,並自112年5月18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濟
/
商業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6年3月8日經濟部經商字第10602403410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 5 點,並自公告後一年生效。但企業經營者得自願自公告日起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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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7年1月19日經濟部經商字第10702400130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5 點,並自107年3月8日生效,但企業經營者得自願自公告日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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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9年2月25日經濟部經商字第10902400260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5 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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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3日經濟部經商字第11102432360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 5點,並自112年5月18日生效
法規異動
修正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