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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推行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體系實施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12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3年12月24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四字第09340006050號令發 布自93年12月24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濟
/
商品檢驗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8年8月20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標檢(88)四字第0018512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1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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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3年12月24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四字第09340006050號令發 布自93年12月24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