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無風管空氣調節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3年5月6日經濟部經能字第1135800172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6點 附圖一,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濟 / 經濟管制

法規異動

修正

六、廠商製造或進口無風管空氣調節機時,應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圖(如
    附圖一)黏貼於正面明顯處或附於使用說明書;陳列或銷售無風管空
    氣調節機時,應於正面明顯處黏貼、懸掛或其他方式揭露能源效率分
    級標示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