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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高速鐵路計畫區段徵收取得其餘可供建築用地出租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7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7月16日交通部交總(一)字第10779000171號令修正發布第2 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鐵路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6年3月26日交通部交總(一)字第096000277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8 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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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1月31日交通部交總(一)字第 10187000011號令修正發布第 3點、第7點、第8點;增訂第9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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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7年7月16日交通部交總(一)字第10779000171號令修正發布第2 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修正
二、本要點之執行機關為本部鐵道局(以下簡稱執行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