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887
人,瀏覽人次:
88509111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無線電叫人業務系統技術審驗規範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9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9月18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基礎字第 10963022770號 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電信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8年11月17日交通部電信總局訂定發布全文3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109年9月18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基礎字第 10963022770號 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一-無線電叫人業務系統技術審驗項目紀錄表、自評報告書
附表二-無線電叫人業務系統技術審驗測試紀錄表
附表三-無線電叫人系統技術審驗作業流程圖
法規異動
廢止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