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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輸入船舶用救生信號設備審查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8日交通部航港局航舶字第10617105811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2點,並自107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航政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8日交通部航港局航舶字第10617105811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2點,並自107年1月1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輸入船舶用救生信號設備申請表
法規異動
訂定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