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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航港局處理違反商港法案件裁量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9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9月15日交通部航港局航港字第 1091811103A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第 2點附表,自109年9月15日生效(原名稱:交通部航港局處理違反 商港法第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六條第二項案件裁量基準)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港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2日交通部航港局航港字第 1041811180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2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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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8年6月25日交通部航港局航港字第 1081810858A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2點,並自108年7月1日生效(原名稱:交通部航港局處理違反商 港法第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六條第二項案件裁量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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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9年9月15日交通部航港局航港字第 1091811103A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第 2點附表,自109年9月15日生效(原名稱:交通部航港局處理違反 商港法第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六條第二項案件裁量基準)
附件下載
附表-違反商港法第十五條第三項、第三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三十七條裁量基準
法規異動
修正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