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545
人,瀏覽人次:
82898006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交通部航港局處理違反商港法案件裁量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9月1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2日交通部航港局航港字第 1041811180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2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8年6月25日交通部航港局航港字第 1081810858A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2點,並自108年7月1日生效(原名稱:交通部航港局處理違反商 港法第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六條第二項案件裁量基準)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09年9月15日交通部航港局航港字第 1091811103A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第 2點附表,自109年9月15日生效(原名稱:交通部航港局處理違反 商港法第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六條第二項案件裁量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