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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三芝遊客中心暨名人文物館展示及文物蒐藏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4年5月22日交通部觀光署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北 觀管字第11403001872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觀光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9年10月26日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北 觀遊字第0990400296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6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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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4年5月22日交通部觀光署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北 觀管字第11403001872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