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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縣(市)政府及其所屬各級行政機關主計機構組織員額編制原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1月21日行政院主計總處主人地字第1041000118號自即日停 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主計
/
組織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8年10月8日行政院主計處臺八十八義地字第09950號函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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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0年7月16日行政院主計處臺九十義地字第05957號函修正發布第 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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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3年10月11日行政院主計處處義三字第 0930006337C號函修正發 布第5點之附表一、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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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1年10月8日行政院主計總處主人地字第 1011001543A號函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縣市政府暨其所屬各級行政 機關主計機構組織員額編制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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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4年1月21日行政院主計總處主人地字第1041000118號自即日停 止適用
附件下載
附表一-主計機構積分表
附表二-主計員額配置標準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