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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直轄市政府及所屬一級機關主計機構設置原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1月21日行政院主計總處主人地字第1041000118號函自即日 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主計
/
組織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9年8月31日行政院主計處處義二字第0990005398C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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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10月8日行政院主計總處主人地字第 1011001543A號函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2點,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直轄市政府暨所屬一級機關 主計機構設置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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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1月21日行政院主計總處主人地字第1041000118號函自即日 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