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主計總處組織改造員工關懷服務實施方案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5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5月22日行政院主計總處主人地字第 1011000741B號函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並溯及自101年2月6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主計處 暨所屬機關組織改造員工關懷服務實施方案)
法規體系: / 行政 / 主計 / 處務

立法總說明

一、配合行政院主計總處組織法施行,本方案名稱內「行政院主計處暨所
    屬機關」修正為「行政院主計總處」,第肆點之「行政院主計總處」
    修正為「總處」,第肆點、第伍點之「本處」修正為「總處」。
二、配合一般法規體例,第壹點之「本處及所屬機關」修正為「行政院主
    計總處(以下簡稱總處)」,第貳點之「本處及所屬機關」修正為「
    總處」。
三、配合「行政院主計總處建立員工心理健康作業要點」名稱修正,第肆
    點酌作文字修正。

法規異動

修正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