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計人員應以廉潔守分自持,並本獨立超然精神、公正熱誠態度,辦 理歲計、會計及統計業務,以發揮精確、效率之主計功能。
為強化及落實主計精神,爰將「熱誠、公正、效率、精確」之主計精神文 字融入本點規定,酌作文字修正。
九、主計人員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業務,應秉持良好的服務態度與各方 加強溝通及協調,並樂於接納建言、與時俱進,以提升服務品質及主 計人員整體形象。
為提升主計人員服務品質及整體形象,期許主計人員應以顧客服務之態度 協助機關同仁,爰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