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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大眾傳播人士來臺參觀訪問採訪拍片製作節目許可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7月0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87年7月1日行政院新聞局(87)建綜二字第10427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新聞
/
廣播電視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2年10月8日行政院新聞局強綜三字第1931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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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4年6月21日行政院新聞局令修正發布第4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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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5年2月7日行政院新聞局強綜三字第01664號令修正發布第13條 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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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85年7月31日行政院新聞局起綜二字第10548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 、第5條、第 6條、第6條之1;刪除第11條、第12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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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 87年7月1日行政院新聞局(87)建綜二字第10427號令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1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