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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7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7月10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41302239號公告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食品衛生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9月10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 0900057121號公告訂定發 布全文 4點,並自91年9月1日起(以產品在工府完成製造之日期為準)實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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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6年7月19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 0960403923號公告修正發 布全文4點,並自97年1月1日起(以完成製造之日期為準)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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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2年9月10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21350370號公告修正發布 第4點、第5點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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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4年7月10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41302239號公告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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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法規異動
廢止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