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257
人,瀏覽人次:
82613531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之檢驗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2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2月11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111900153號公告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食品衛生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4年1月24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 84001133號公告訂定發布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 90年4月20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0900025537號公告修正發 布全文2點(原名稱: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法之標準檢 驗方法)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102年9月6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21950329號公告修正發布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4.
中華民國111年2月11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111900153號公告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之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