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業於一百十三年一月三日制定公布,為增進健康飲 食環境之落實,依該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之授權,爰訂定「建構健康飲 食環境獎勵辦法」,共八條條文,其要點如下: 一、授權依據。(第一條) 二、獎勵之對象。(第二條) 三、建構健康飲食環境之事項。(第三條) 四、獎勵方式。(第四條) 五、獎勵辦理方式及申請程序。(第五條) 六、獎勵之審查方式。(第六條) 七、獎勵撤銷或廢止之事由。(第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