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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所辦理轉診作業須知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5月27日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健保醫字第10200331 68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健保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4年6月21日中央健康保險局健保醫字第0940017542號公告訂定 發布全文 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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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4年10月18日中央健康保險局健保醫字第0940029195號公告修正 發布第4點;並自94年11月1日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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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2年5月27日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健保醫字第10200331 68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