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所屬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評估效能及效率,爰擬具「行政院所屬各
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總結評估報告備查作業流程-公共建設計畫暨社會發
展計畫」修正草案,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一百一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正式改制為「環
境部」,爰刪除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署」之組織名稱。(修正規定
第二點)
二、各機關自行核定計畫除依本備查作業流程規定辦理外,賦予原核定機
關得依本身作業需求另訂備查作業流程之彈性。(修正規定第三點)
三、考量總結評估之目的在於掌握計畫經費編列執行效率、成果亮點展現
及目標達成確認等,並依實務作業情形,整合公共建設及社會發展二
類計畫總結評估報告採用共通性報告格式。(修正規定第四點)
四、修正原有先確認待評估計畫再擇案複評之作法、調整提送總結評估報
告期限及備查後上傳報告期限。(修正規定第五點)
五、「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及「科技部」於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配合修正科技發展計畫總結評估
之主責機關名稱。(修正備查作業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