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榮民外籍眷屬醫療費用補 助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6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陸字第10200 74932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點、第2點;並自中華民國102年11月 1日 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榮 民外籍眷屬醫療費用補助要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 / 就醫

法規異動

修正

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稱本會)為照顧全部供給制安置就
    養榮民(以下稱就養榮民)外籍眷屬,減少醫療費用負擔,特訂定本
    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就養榮民外籍眷屬,指就養榮民之無職業非中華民國國籍
    配偶及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