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對象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與地方政府協 議委託收容之受服務照顧者。
本標準收費項目為執行資源共享業務之服務費,其費額如下: 一、安養:每人每月新臺幣七千一百元。 二、養護:每人每月新臺幣一萬元。 三、失智:每人每月新臺幣一萬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