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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榮民之大陸親屬來臺探病、奔喪宣慰金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6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6月27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壹字第102004 3987號函自103年1月1日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
/
就養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1月12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90)輔壹字第005 44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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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6月27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壹字第102004 3987號函自103年1月1日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