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名詞定義
本要點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託收票據:係指金融業者所收客戶存入未參加票據交換或票據交
換採人工作業地區(花蓮縣、台東縣及澎湖縣)之金融業者付款
之票據。
(二)委託機構:係指參加本所總所或各分所票據交換且與本所簽訂「
台灣票據交換所代收金融業者託收票據約定書」(草案如附件)
委託本所代收託收票據款項之金融業者。
(三)付款機構:係指託收票據之付款金融業者。
(四)撤回票據(以下簡稱撤票):係指委託機構申請將其送交本所代
收之託收票據,予以撤回之謂。
(五)票據提示付款日(以下簡稱 T日):係指付款機構依據本所寄達
之票據及明細表辦理付款之日。
(六) ACH代付票款:係指本所替付款機構以媒體交換( ACH)代付方
式,將應付票款撥付委託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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