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機關電子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6月0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6月4日檔案管理局檔徵字第0990009133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 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研究發展考核

立法總說明

「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業經行政院於本(99)年 5月28日以
院授研訊字第0992460589號函修正實施,「機關電子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內容已納入前開規範,爰停止適用旨揭要點。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3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