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187
人,瀏覽人次:
93439546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機關電子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6月0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6月4日檔案管理局檔徵字第0990009133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 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研究發展考核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7月16日檔案管理局檔徵字第09200050691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37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99年6月4日檔案管理局檔徵字第0990009133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 用
立法總說明
「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業經行政院於本(99)年 5月28日以 院授研訊字第0992460589號函修正實施,「機關電子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內容已納入前開規範,爰停止適用旨揭要點。
附件下載
附件-機關電子檔案統一命名原則
附表一-案件詮釋資料項目表
附表二-案卷夾詮釋資料項目表
附表三-電子儲存媒體規格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3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