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績優研考人員獎勵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3日國家發展委員會發管字第 1031401531號函修正發 布第2點、第4點,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研究發展考核

立法總說明

國家發展委員會(原行政院研考會)為表揚各級行政機關及所屬單位績優研
考人員,鼓舞工作士氣,強化研考業務功能,於93年 3月18日訂定「績優
研考人員獎勵要點」,其後因業務推動需要,於96年10月24日、100 年11
月21日、101年6月11日及103年2月27日進行 4次修正。茲為彰顯行政院當
前推動強化政府治理效能之政策重點,藉此作為研考人員推動工作的引導
,爰將上開強化政府治理效能有關擴大社會參與多元管道、強化政策溝通
協調及善用社會創新量能之精神旨意,納入績優研考人員推薦條件之一,
並劃一各機關研考主管與研考主辦推薦名額限制,爰擬具「績優研考人員
獎勵要點」修正草案,謹將增修重點摘述如次:
一、增訂績優研考人員推薦條件。(修正規定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
二、增修研考主管推薦名額限制。(修正規定第四點第一項第一款)
三、增修研考主辦推薦名額限制。(修正規定第四點第一項第二款)

法規異動

修正

二、本要點獎勵對象為行政院所屬機關(以下簡稱中央機關)、地方政府
    及所屬機關(以下簡稱地方機關)之編制內人員及依法約聘僱人員,
    且主管(辦)研考工作三年(含)以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推動社會多元參與,強化跨域溝通協調,善用民間創新量能,增
        進政府治理效能,有具體事蹟者。
  (二)推動政策研究分析,掌握民意脈動,落實政策統合功能,有具體
        事蹟者。
  (三)推動政策規劃評估,完善施政策略,提升政府競爭力,有具體事
        蹟者。
  (四)推動施政計畫制度,辦理管制考核業務,提升施政績效,有具體
        事蹟者。
  (五)推動為民服務,強化資訊公開,營造國際友善環境,有具體事蹟
        者。
  (六)規劃、協調及推動電子化政府有關工作,有具體事蹟者。
  (七)推展其他研考業務策劃周詳,執行認真,有具體事蹟者。
〔立法理由〕
一、為彰顯行政院當前推動強化政府治理效能的政策重點,並作為研考人
    員推動工作的引導,爰增列「(一)推動社會多元參與,強化跨域溝
    通協調,善用民間創新量能,增進政府治理效能,有具體事蹟者。」
    等文字。
二、款次遞移:原(一)款次變更為(二),以下類推

四、推薦名額區分如下:
  (一)研考主管:中央機關及地方機關推薦一人為原則。
  (二)研考主辦:
        1.中央機關:行政院所屬各部會推薦三人為原則。
        2.地方機關:直轄市政府推薦三人為原則,縣(市)政府推薦二
          人為原則。
〔立法理由〕
為劃一各機關研考主管與研考主辦推薦名額之限制。爰對研考主管與研考
主辦分別修正如次:
一、「(一)研考主管:推薦名額無限制」修正為「中央機關及地方機關
    推薦一人為原則」。
二、「(二)研考主辦:1.中央機關:行政院所屬各部會推薦三人」文字
    修正為「中央機關:行政院所屬各部會推薦三人為原則」。
三、「(二)研考主辦:2.地方機關:直轄市政府推薦三人,縣(市)政
    府推薦二人。」文字修正為「地方機關:直轄市政府推薦三人為原則
    ,縣(市)政府推薦二人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