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管理會補助計畫評核作業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4月22日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管理會第72次會議通 過修正發布第3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家科學

法規異動

修正

三、主管/資助機關或預算規劃單位應善盡監督管理之責,並分期中及結
    案兩階段辦理本基金補助計畫之考評作業。
  (一)期中考評
        計畫進度報告及相關資料經主管/資助機關評估符合原規劃者,
        始得申請撥付該計畫第二期款經費。跨部會署科技計畫得視需要
        由規劃機關辦理期中考評。
  (二)結案考評
        1.主管/資助機關應於計畫執行期滿 3個月內完成結案事宜。於
          計畫執行期滿4個月內完成初評並函送本會。
        2.複評作業:
          計畫金額達一千萬元以上者應辦理複評,以書面審查方式辦理
          為原則。
         (1)研發成果收入運用計畫部分由本會辦理,複評結果並提報本
            會工作小組會議及管理會議。本項作業得視計畫性質之需要
            ,經本會召集人同意後採實地查核或其他方式辦理。
         (2)跨部會署科技計畫由預算規劃單位辦理複評,複評結果並提
            報本會管理會議。本項作業之預算規劃單位與主管/資助機
            關相同者,初複評得合併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