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管/資助機關或預算規劃單位應善盡監督管理之責,並分期中及結
案兩階段辦理本基金補助計畫之考評作業。
(一)期中考評
計畫進度報告及相關資料經主管/資助機關評估符合原規劃者,
始得申請撥付該計畫第二期款經費。跨部會署科技計畫得視需要
由規劃機關辦理期中考評。
(二)結案考評
1.主管/資助機關應於計畫執行期滿 3個月內完成結案事宜。於
計畫執行期滿4個月內完成初評並函送本會。
2.複評作業:
計畫金額達一千萬元以上者應辦理複評,以書面審查方式辦理
為原則。
(1)研發成果收入運用計畫部分由本會辦理,複評結果並提報本
會工作小組會議及管理會議。本項作業得視計畫性質之需要
,經本會召集人同意後採實地查核或其他方式辦理。
(2)跨部會署科技計畫由預算規劃單位辦理複評,複評結果並提
報本會管理會議。本項作業之預算規劃單位與主管/資助機
關相同者,初複評得合併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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