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1月30日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中秘字第1090002123號 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21點、第41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科技部中部科 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家科學

法規異動

修正

二十一、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得休假;但得配合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發佈之上班時間調移之。

四十一、工友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予記小功:
        (1) 對本局業務提出建設性之建議經採納實行,具有顯著功效者
            。
        (2) 愛惜公物,撙節物料,著有具體成效者。
        (3) 對危害本局利益之事項,舉發並查明屬實者。
        (4) 遇有災變,勇於負責,處置得宜者。
        (5) 著有其他較大功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