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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家畜家禽屠宰違法案件裁罰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2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2月2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 1081504910B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違反畜牧法第二十九條第 二項及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案件裁罰基準表)
法規體系:
/ 行政 /
農業
/
畜牧獸醫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5月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41505519號令訂定發 布,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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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8年2月2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 1081504910B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違反畜牧法第二十九條第 二項及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案件裁罰基準表)
法規異動
修正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