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中心開設時,除中央選舉委員會外,進駐機關(單位)如下:
(一)法務部檢察司。
(二)法務部調查局。
(三)內政部警政署。
(四)內政部消防署。
(五)交通部。
(六)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七)經濟部。
(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十)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
本中心得視選務狀況評估情形,經報請總指揮同意後,增派其他機關
(單位)派員進駐,或通知前項各款機關(單位)免派員進駐,或以
參與工作會報方式運作。
〔立法理由〕 一、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以及數位發展部之成立,行政院資通安全處升格
為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爰修正第一項第十款進駐機關名稱。
二、第二項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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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進駐機關(單位)進駐本中心任務如下:
(一)法務部檢察司:協助提供涉及妨害選舉、罷免、公民投票刑事
案件相關數據及法律諮詢。
(二)法務部調查局:協助提供妨害選舉、罷免、公民投票事件有關
資訊。
(三)內政部警政署:協助聯繫督導警衛人員配合主任管理員及主任
監察員處理民眾滋擾或涉及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
人員選舉罷免法、公民投票法事件及選舉票、公投票、投票所
安全維護事宜。
(四)內政部消防署:協助提供風災、震災(海嘯)、火災災情查報
及應變處理有關資訊。
(五)交通部:協助提供重大交通事故災情查報及應變處理有關資訊
。
(六)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協助提供氣象、地震、海嘯等有關資訊。
(七)經濟部:協助協調電力供應及提供水災災情查報及應變處理有
關資訊。
(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協助聯繫廣電媒體即時處理與回應涉及
投開票當日資訊之錯誤報導。
(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協助提供流行疫情資訊。
(十)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協助督導處理選務資安事件。
前項各進駐機關(單位)進駐人員應協助中央選舉委員會掌握各該機
關(單位)有關業務之緊急應變處置情形,隨時向總指揮、副總指揮
、執行長及決策小組報告處置狀況,並通報相關機關(單位)。
〔立法理由〕 一、配合第五點第一項之修正,修正第一項第十款進駐機關名稱。
二、第二項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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