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基準諮詢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7月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7月7日勞動部勞動條1字第 1090130618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 ,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勞工 / 組織

法規異動

修正

三、本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部部長指定本部高級主管擔任之。置委員九
    人至十二人,由本部就勞工代表、雇主代表、專家學者各三分之一聘
    任之。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
    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本會委員因故出缺時,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之日止。
    本會委員之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全體委員人數之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