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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因應緊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檢驗專案處理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9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9月29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檢一字第1030005394號函停止 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環境保護
/
組織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0年6月22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0)環檢一字第1920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1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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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2年4月4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檢一字第09201432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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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4年6月22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檢一字第0940002475號函修正 發布全文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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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3年9月29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檢一字第1030005394號函停止 適用
附件下載
附件一-緊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檢驗專案檢測處理天數
圖一-辦理緊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檢驗專案作業流程
附件二-組(室)對緊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檢驗專案與各相關單位或專家學者聯絡資料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