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031
人,瀏覽人次:
96630871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設備元件抽測原則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重新計算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9月0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9月6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1010075532A號公告訂 定發布,並自101年9月6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環境保護
/
空氣品質保護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9月6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1010075532A號公告訂 定發布,並自101年9月6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設備元件抽測原則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重新計算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