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海洋污染防治各項許可申請收費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2月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3年2月5日海洋委員會海保字第1130000816號令修正發布全文7 條,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環境保護 / 水質保護

立法總說明

海洋污染防治各項許可申請收費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九十一年七月
三十日發布施行,嗣於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十日修正。
考量本辦法最近一次修正迄今已逾十年,審查作業成本有予檢討修正之必
要,並配合海洋污染防治法於一百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修正公布,爰修正
本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本辦法訂定依據。(修正條文第一條)
二、修正受理申請許可之機關,並酌修收費項目及審查費費額。(修正條
    文第二條及第三條)
三、因申請案件經補正通知不另收審查費,及案件經駁回重為申請應繳納
    審查費,於實務執行並無疑義,爰刪除現行條文第三條。
四、刪除「公私場所」用語,並增訂離岸風力發電工程減少作業船舶免繳
    審查費。(修正條文第四條)

法規異動

修正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