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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事業廢(污)水放流口及廢(污)水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表設置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8月0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2年8月1日停止適用(中華民國92年8月4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 署水字第 0920056304號公告自8月1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環境保護
/
水質保護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3年5月18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3)環署水字第16165號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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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83年11月10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3)環署水字第50974號函修正 發布全文 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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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2年8月1日停止適用(中華民國92年8月4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 署水字第 0920056304號公告自8月1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