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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7日環境部環部化字第1138120897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 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環境保護
/
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12月29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70103778C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5點,並自98年2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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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10月31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1010097927號令修 正發布增訂第6點、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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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7日環境部環部化字第1138120897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 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
法規異動
修正
二、違反本法規定者,罰鍰額度應依附表所列之裁罰公式計算應處罰鍰。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