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固體再生燃料採樣方法(NIEA M195.01C)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3年12月27日環境部環部授研字第1135117432號公告訂定,並 自114年4月15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環境保護 / 檢驗

立法總說明

為執行固體再生燃料採樣,爰引英國標準化協會所訂方法(BSEN 15442)
及國際標準化組織所訂方法 (ISO 21645),且考量檢測實務需求,依空
氣污染防制法第四十九條第三項、廢棄物清理法第七十五條及氣候變遷因
應法第四十一條第三項,訂定「固體再生燃料採樣方法 (NIEA M195.01C
)」,其要點如下:
一、本方法適用於以手動或機械方式對固體再生燃料進行採樣。
二、本方法係依據固體再生燃料之儲存型態、種類、數量及周圍環境等,
    選擇適當之採樣設備及採樣方法採集固體再生燃料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