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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空氣中硫化氫、甲硫醇、二硫化碳、硫化甲基、及二硫化甲基檢驗方法—以高分子吸附劑吸附之氣相層析∕火焰光度偵測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7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7年7月25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0970056376A號公告 廢止;並自97年11月15日起實施
法規體系:
/ 行政 /
環境保護
/
檢驗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1年12月17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1)環署檢字第50543號公告訂 定發布全文1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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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7年7月25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0970056376A號公告 廢止;並自97年11月15日起實施
附件下載
表一-本方法硫化物之偵測極限
圖一-熱脫附及冷凝捕集裝置連接圖
圖二-五種硫化物層析圖
附件-公式
法規異動
廢止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