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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固體與液體樣品中總汞檢測方法–熱分解汞齊原子吸收光譜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7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7月30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1010064827號公告廢 止,並自101年8月3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環境保護
/
檢驗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4年9月2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0940069278號公告訂定 發布全文11點,並自94年12月15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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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7月30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1010064827號公告廢 止,並自101年8月31日生效
附件下載
圖一-汞分析系統參考圖解
圖二-某廠牌同類型儀器之初始校正檢量線
圖三-使用某廠牌同類型儀器分析液體標準品和nist 2704固體標準品的檢量線對照圖
表一-使用某家儀器直接分析與消化後分析不同的nist srms 之實驗分析結果(平均±95 %可信賴範圍)
表二-國內單一實驗室對不同濃度標準樣品以汞齊法品管分析之結果
表三-國內單一實驗室對真實樣品以消化後分析(niea m317)及本方法直接分析結果
法規異動
廢止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