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處置處長一人,副處長一至二人。各室置主任一人。 各處室得視業務需要分科辦事,置科長、專員、科員、辦事員、雇員。 第二項專員職稱區分為資深高級專員、高級專員、專員。
本會得聘任有給職顧問一至二人、無給職顧問若干人。 有給職顧問得比照本章程所定會務人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