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8月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8月9日公平交易委員會公人字第10600119731號令修正發布 第7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公平交易

立法總說明

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務規程係於一百零一年二月十五日訂定發布,並自一百
零一年二月六日施行;嗣因應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於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九
日公布施行、公平交易法修正條文於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公布施行,為符
實際,調整本會部分單位權責事項,於一百零四年十月十四日發布修正全
文十九條。
現依據行政院所做員額評鑑結論報告,於本會主計室科長出缺後改置薦任
非主管職務,爰修正主計室二級單位數(修正條文第七條)

法規異動

修正

本會設下列處、室:
一、綜合規劃處,分四科辦事。
二、服務業競爭處,分四科辦事。
三、製造業競爭處,分四科辦事。
四、公平競爭處,分四科辦事。
五、法律事務處,分三科辦事。
六、資訊及經濟分析室,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四科辦事。
八、人事室,分二科辦事。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分二科辦事。
〔立法理由〕
本會主計室科長出缺改置薦任非主管職務,爰配合修正第十款規定,減列
二級單位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