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平交易委員會舉行言詞辯論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3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3月21日公平交易委員會公法字第1111560095號令修正發布 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公平交易

法規異動

修正

四、言詞辯論以中文舉行,使用外語者應自備翻譯人員。但自備翻譯人員
    顯有困難者,本會視語言通曉難易情形,酌情提供通譯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