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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事業涉及銷售有線廣播電視頻道節目交易資訊透明化案件審理原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4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1年4月22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91)公壹字第0910003604號 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公平交易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7年1月21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第326次委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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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8年4月14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第388次委員會議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5點 (原名稱: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審理事業涉及銷售有線電 視頻道節目交易資訊透明化案件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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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1年4月22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91)公壹字第0910003604號 令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