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贈品贈獎促銷額度案件之處理原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3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3月19日公平交易委員會公法字第 10415602347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公平交易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4年2月14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壹字第00938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6條;84年3月底前為宣導期間,84年4月1日以後辦理者,應適用本 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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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8年1月26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88)公壹字第00264號函修正 發布名稱;並仍維持現行條文 (原名稱: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處理贈品 贈獎促銷案件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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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4年2月24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公法字第 0940001278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並自94年2月24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贈品 贈獎促銷額度案件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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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4年12月23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壹字第0940011080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7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94年12月8日行政院公平交易 委員會第735次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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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1年3月7日公平交易委員會公服字第 1011260191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1年2月6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公平交易委 員會對於贈品贈獎促銷額度案件之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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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3年8月29日公平交易委員會公服字第 10312610791號令修正發 布第3點、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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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4年3月19日公平交易委員會公法字第 10415602347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