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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照相業者沖印軟片及照片,遇破損或遺失時之理賠導正案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6月30日公平交易委員會公法字第10415605571號令發布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公平交易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7年6月12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87)公壹字第8701687-011號 函分行訂定發布全文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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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6月30日公平交易委員會公法字第10415605571號令發布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