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委託家庭式代工案件之處理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4月21日公平交易委員會公製字第1041360211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4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公平交易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7年3月16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公貳字第00957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 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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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4年2月24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公法字第0940001278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並自94年2月24日生效(原名稱:公平交易委員會審理非法委 託家庭式代工案件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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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4年8月26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公法字第0940006991號令修 正發布第2點、第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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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96年5月28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公貳字第0960004543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6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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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1年3月3日公平交易委員會公製字第10113601141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1年2月6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公平交易委 員會對於非法委託家庭式代工案件之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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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4日公平交易委員會公製字第10313606551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4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9日行政院公平 交易委員會第1199次委員會議修正名稱) (原名稱: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 非法委託家庭式代工案件之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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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4年4月21日公平交易委員會公製字第1041360211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4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修正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