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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共工程招標或公共採購受託單位指定廠牌或專利品案件之處理原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5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6年5月29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公貳字第0960004553號令廢 止,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公平交易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6年1月27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86)公貳字第00362號函訂定 發布(中華民國86年 1月15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第272次委員會議通 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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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8年7月8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88)公法字第01875號函修正 發布全文7點(中華民國86年 6月16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第397次委 員會議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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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4年2月24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公法字第0940001278號令修 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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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96年5月29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公貳字第0960004553號令廢 止,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