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預售屋銷售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4月13日公平交易委員會公服字第 10412603471號令修正發 布第6點、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公平交易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1年11月6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壹字第0910010858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5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 94年2月24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公法字第0940001278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5點;並自94年2月24日生效(原名稱:公平交易法對預 售屋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 94年8月26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公法字第0940006955號令修 正發布第 3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4. 中華民國 97年1月10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壹字第0970000188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6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5.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9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壹字第10012614311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9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6. 中華民國101年3月12日公平交易委員會公服字第1011260170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第6點,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1年2月6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公平 交易委員會對於預售屋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7.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日公平交易委員會公服字第10312614051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預售屋 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8. 中華民國104年4月13日公平交易委員會公服字第 10412603471號令修正發 布第6點、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修正

六、不動產開發業者、不動產經紀業者違反第三點至第五點規定,且足以
    影響交易秩序者,構成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之違反。

七、預售屋銷售行為除受本處理原則規範外,仍應適用「公平交易委員會
    對於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案件之處理原則」、「公平交易委員會對
    於不動產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比較廣告案
    件之處理原則」、「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五條案件之處理原則」等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