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行政和解案件之處理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3月1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3月12日公平交易委員會公法字第1011560328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第1點,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1年2月6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公平 交易委員會對於行政和解案件之處理原則)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公平交易

法規異動

修正

一、公平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與事業締結和解契約以代替行政處
    分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處理原則辦理。